您现在的位置是 : 首页  >  贸易动态  > 正文

伊之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全球新消息

日期:2023-04-14 19:54:48 来源:证券之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伊之密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伊之密参股公司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江工”)为解

决资金周转问题,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持有江西江工 34%的股权,钟镇涌持有江西江工 40.02%的股权,应

增汉持有江西江工 22.68%的股权,李培持有江西江工 3.3%的股权。公司拟按持

股比例为江西江工提供 3,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江

西江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江西江工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宜春经开区春一路 28 号地块申请项目贷款,

融资本金不超过 2 亿元,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西江工提

供 6,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江工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西江工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钟镇涌

   注册资本:3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铸造: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国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江工 34%的股权,钟镇涌持有江西江工 40.02%的

股权,应增汉持有江西江工 22.68%的股权,李培持有江西江工 3.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江工资产总额为 218,097,070.50

元,负债总额为 39,260,306.53 元,净资产为 178,836,763.97 元,营业收入为

数据经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江西江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1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持有江西江工 34%的股权,钟

镇涌持有江西江工 40.02%的股权,应增汉持有江西江工 22.68%的股权,李培持

有江西江工 3.3%的股权。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西江工提供 3,4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江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相

关担保文件为准。

   江西江工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宜春经开区春一路 28 号地块申请项目贷款,

融资本金不超过 2 亿元,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西江工提

供 6,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江工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

外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6.23 万元(不含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02%,本公司对

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03,562.60 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3.79%。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袁琳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推荐